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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资助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量:12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5-25/2018-06-0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资助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确定2018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资助项目名单(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相关通知),现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该项目的申报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利数据以及相关软件资源等项目所需资源来源正当合法,有能力承担项目涉及的各项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具备从事项目相关工作且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雄厚;

  4.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较好的项目相关经验,具备一定数量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5.项目申报企业不具备第2、3、4条要求的,需有符合条件的协助单位协助项目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确定方式

  1.申报单位针对拟承担项目,向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

  2.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实力、经验,以及项目实施、经费预算合理、预期项目成果较好的申报单位,确定审核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三、申报程序

  1.下载并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如需协助单位协助项目实施,则请同时下载并填写《协助单位情况表》。

  2.发送申报书电子件至zgcipxxzx@126.com。

  3.申报书电子文本经审核确认后,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

  2.有协助单位的,提供协助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资质等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相关项目成果、获奖证明等)。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纸质资料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8年6月1日

  六、受理部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信息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瑞鑫 孙婷婷

  电 话:82356358-295/290

  地 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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