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长沙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长沙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量:19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13/2020-04-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长沙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认定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通知》(商贸函〔2018〕9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推动外贸发展,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外贸相关切块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19〕18号)有关要求,现将长沙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

  1、支持对象: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有对外贸易实绩的茶叶(商品编码:0902)与纺织(商品编码:5001-6310)相关企业。

  2、支持方向:支持外贸实绩企业从事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营销和品牌建设等,重点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

  3、支持标准:对外贸实绩企业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申报主体须符合本通知支持对象的条件。

  3、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主体(含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须2019年在长沙市具有外贸业绩(以湖南省进出口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原件(“项目情况介绍”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2019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所在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外贸业绩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6、项目在当年度发生的实际投入支出票据和凭证复印件,如票据涉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需提供有关说明及公司架构证明材料。

  7、由法人签字并盖章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8、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并向所在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共需一式两份,并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平台电子文档刻盘同步报送长沙市商务局,其中申请表电子表发邮箱(39491522@qq.com)。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13日到2020年4月15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3、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4、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5、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6、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7、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8、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和申报资料(各一式两份)于2020年4月24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0731-88665556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茶叶)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9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纺织)专项资金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2019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